自願醫保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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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關於自願醫保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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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什麼是自願醫保計劃?
自願醫保計劃是醫務衞生局推行的一項政策措施,以規範保險公司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的參與均屬自願性質。
在自願醫保計劃下,參與的保險公司提供經認可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 (「認可產品」),讓消費者自願購買。
問題2. 自願醫保計劃的目標是什麼?
自願醫保計劃有以下的政策目標 –
(a) 提升住院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
(b) 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 透過住院保險而使用私營醫療服務;及
(c) 長遠可望減低公立醫院壓力。
問題3. 自願醫保計劃涵蓋什麼保險產品?
自願醫保計劃涵蓋-
(a) 為自己及家人購買屬償款性質的個人住院保險。
自願醫保計劃並不涵蓋以下保險產品 -
(a) 非住院醫療保險 (例如門診服務);或
(b) 非償款性質的醫療保險 (例如住院現金、危疾現金保險);或
(c) 屬於由僱主為僱員購買的團體保險。
問題4. 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和其他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有什麼分別?
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由醫務衞生局認可。認可產品必須符合多項標準產品特點,以提升對消費者的保障,當中包括標準化的保單條款及細則、保證續保至100歲以及更全面的保障範圍等。 詳情請細閱Q.8。
問題5. 自願醫保計劃怎樣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正如所有其他保險業務一樣,保險業監管局會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監管及規管參與自願醫保計劃的保險公司及其經營手法。此外,已註册為自願醫保計劃的產品提供者之保險公司,必須遵守計劃下的規則,包括由醫務衞生局發出的產品合規要求及實務守則等。
問題6. 自願醫保計劃將於何時推行?
自願醫保計劃已於2019年4月1日全面推行。由此日起 -
(a) 參與的保險公司將開始銷售認可產品及接受新投保申請#
(b) 認可產品下的保單如在2019年4月1日起開始生效(而有關保費在此日起已繳付),將可根據《税務條例》(第112章) 申請稅務扣除。

(#) 假如您已購買一份個人償款住院保險保單,而該保單將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到期續保,您的保險公司(假如已參與自願醫保計劃)將會邀請您續保至認可產品,或向您提供認可產品作為選擇。詳情可參考Q.33至Q.35。
自願醫保計劃下認可產品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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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什麼是認可產品?
所有認可產品,包括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必須符合或高於自願醫保計劃下要求的最低產品標準。
(a) 標準計劃的條款及保障是劃一的,並設有最低要求,例如最低保障範圍及保障額。
(b) 靈活計劃必須提供相等於標準計劃的基本保障,及具彈性的附加保障,以切合市場需要,而該附加保障受限於醫務衞生局發出的相關規則。
由於市場上認可產品的產品設計各有不同,消費者應小心細閱有關的條款及保障,明白其權利及責任,和比較不同的產品及保費。
問題8. 認可產品有何吸引之處?
所有認可產品必須符合以下主要產品特點的最低要求 -
(a) 標準的保單條款及細則、最低保障範圍及保障額[詳細的條款及保障可參考《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保單範本》]
(b) 保證續保至100歲 – 此保證並不會因您於保單生效後的健康狀況變化而有所改變。
(c) 不設「終身保障限額」 - 您的保障會持續至您年滿100歲*。
(d) 21日冷靜期 - 您可享有21日冷靜期,期間您可取消保單並全數取回已付保費。
(e) 保費透明度 - 您可透過保險公司網站及自願醫保計劃的官方網站,査閲所有認可產品的保費表。
(f) 保障範圍擴展至包括
(i)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 –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是指您在投保時已存在,而您當時未有為意的健康狀況,例如已有病症。根據產品的條款和細則,所有認可產品會由保單生效後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就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提供部分保障,分別為25%和50%的賠償,而在第四年開始提供全面賠償,即100%的賠償。
(ii)
先天性疾病治療 – 保障範圍包括投保人於年屆8歲或以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的檢測及治療。償款安排與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相同。
(iii)
日間手術 – 保障範圍包括以非住院期間(例如日間醫療中心)進行的外科手術(包括內窺鏡)。
(iv)
訂明診斷成像檢測 – 保障範圍包括在住院期間或門診進行的電腦斷層掃描、磁力共振掃描及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而投保人需分擔30%的共同保險費用。例如,若有關開支為5,000元,投保人需繳付30%的費用,即1,500元,而保險公司需繳付70%的費用,即3,500元。
(v)
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 – 保障範圍包括放射性治療、化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及荷爾蒙治療。
(vi)
在本港醫院進行的精神科住院治療 – 保障範圍包括在本港住院期間接受的精神科治療。
(*) 部分符合指定要求的靈活計劃可設有終身保障限額。詳情可參考Q.9。
問題9. 為什麼有些認可產品設有終身保障限額?
在住院保險市場,一些保險產品在設計上可提供高端保障,但同時須設有終身保障限額,以令保費可處於較易負擔水平。這些產品可照顧一些需要較高保障人士的需要,增加自願醫保計劃的彈性。因此,為確保相關產品符合「有規範」的原則,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靈活計劃可設置終身保障限額 -
(a) 每年保障限額必須最少達500萬港元;
(b) 終身保障限額必須最少達2,000萬港元或每年保障限額的4倍,以較高者為準; 及
(c) 根據標準計劃框架規定的12個標準保障項目中,至少10個不設個別項目保障金額限額。
正如所有靈活計劃一樣,保單持有人可於保單續保時,在無需重新核保的情況下,選擇轉移至標準計劃。這意味著即使達到終身保障限額,上述靈活計劃的保單持有人仍可繼續獲得標準計劃的保障。
問題10. 自願醫保計劃會否限制醫院及醫生的選擇?
所有認可產品的基本保障(包括整份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內相等於標準計劃的基本保障)均必須容許自由選擇醫院及醫生。但靈活計劃內的附加保障部分,則可能只適用於某些醫院及醫生聯網。
問題11. 我是否仍可使用公立醫院服務及以保險支付相關費用?
兩者皆可。購買認可產品屬於自願性質,並不會影響您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權利。
問題12. 我可否選擇香港境外的醫院及醫生?
可以。靈活計劃的附加保障可適用於若干地區。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內相等於標準計劃的基本保障均必須提供全球保障 (除精神科治療外,相關保障只限於香港境内)。
問題13. 是否需要住院,才可申請保險索償?
不需要。所有認可產品提供的保障必須包括在無需通宵住院的情況下而進行的日間手術(例如內窺鏡)、訂明的診斷成像檢測及訂明的非手術癌症治療。 但當主診醫生認為病人有住院醫療需要時,接受的治療亦受保障。
問題14. 自願醫保計劃是否涵蓋牙科治療?
標準計劃只包括由意外引致在住院期間就牙科治療接受的急症治療和手術。其他住院及門診的牙科保障,則可能由靈活計劃內的附加保障提供。請向您的保險公司查詢各認可產品的保障範圍詳情。
問題15. 自願醫保計劃是否涵蓋2019冠狀病毒感染的治療?
與所有按醫療需要進行治療的情況一樣,治療2019冠狀病毒感染的合資格費用(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住院、接受日間手術及進行訂明診斷成像檢測所涉及的費用)屬於所有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基本保障範圍。基本保障是指標準計劃的條款及保障,或靈活計劃中相等於標準計劃條款及保障的涵蓋範圍。
問題16. 因接種預防2019冠狀病毒的疫苗而出現不良反應的治療,又是否在自願醫保計劃的涵蓋範圍內?
有關治療同樣屬於所有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基本保障範圍。詳情請細閱Q.15。
問題17. 什麼是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此疾病在自願醫保計劃下怎樣受到保障?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是指您在投保時已存在的健康狀況例如已有病症,而您當時未有為意。
根據產品的條款和細則,所有認可產品會由保單生效後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就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提供部分保障,分別為25%和50%的賠償,而在第四年開始提供全面賠償,即100%的賠償。
可供選擇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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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8. 有多少間保險公司會參與自願醫保計劃?
我們已在自願醫保計劃的官方網站上發佈參與的保險公司名單,並會定期作出更新。
問題19. 如何得知保險公司有否參與自願醫保計劃?
當註册成為自願醫保計劃的產品提供者後,保險公司必須至少在其網站上向消費者公佈其註册狀況。您亦可在自願醫保計劃的官方網站上査閲參與的保險公司名單
可供選擇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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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0. 認可產品是否只有一種選擇?
不是。參與的保險公司除必須提供標準計劃外,我們亦容許及鼓勵它們提供包含附加保障的靈活計劃,提供例如更高的保障額及更闊的保障範圍。
問題21. 標準計劃和靈活計劃有何分別?
標準計劃提供相當於自願醫保計劃的最低合規要求的條款及保障。由於標準計劃採用劃一的條款及保障,除了極少量允許的輕微改動外,不同保險公司提供的標準計劃大致相同。
靈活計劃提供相等於標準計劃的基本保障,再加上具彈性的附加保障,例如更高的保障額及更闊的保障範圍(內容會因應不同產品及不同保險公司而有別)。
問題22. 有多少認可產品可供投保?
截至2024年9月30日,市場上認可產品的數目達93款(包括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合共提供488種方案。詳情可瀏覽自願醫保計劃的官方網站
問題23. 除認可產品外,是否有其他住院保險產品以供選擇?
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均可自願參與自願醫保計劃。因此,參與的保險公司可同時提供認可產品及非自願醫保計劃住院保險產品。消費者可按個人需要,自由選擇合適自己的保險產品。
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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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4. 認可產品的保費是由醫務衞生局訂定嗎?
醫務衞生局不會規管認可產品的保費。但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需公佈其認可產品的保費表以方便消費者查閱和比較。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所有認可產品的保費表可於自願醫保計劃的官方網站查閱。
問題25. 保費會否因年齡和性別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況下是有所不同。
問題26. 保險公司可否在續保時調整保費?
可以。但調整幅度必須與您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内,同一年齡/性別群組的其他客戸相同。此規定可防止保險公司對您作出不公平對待。
購買認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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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7. 我可以在何時及何處購買認可產品?
您可瀏覽自願醫保計劃的官方網站查閱參與自願醫保計劃的保險公司及認可產品資料。
如您現時未有任何個人償款住院保險保障或您的保險公司未有參與自願醫保計劃,我們鼓勵您考慮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
問題28. 投保年齡有否限制?
所有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必須考慮年齡介乎15天至80歳的香港居民的投保申請。
問題29. 假如我並非香港居民,我可不可以投保認可產品?
可以。但受保人必須為香港居民,有關保單方可申請稅務扣除。根據自願醫保計劃的規則,若受保人為香港居民及年齡介乎15天至80歲,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必須考慮有關受保人投保認可產品的申請。儘管如此,保險公司可根據其業務常規,自行決定是否接受非香港居民的受保人之投保申請。
問題30. 認可產品是否保證承保?
參與的保險公司必須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下的實務守則所訂定的原則,經公平而合理的核保程序後,才可拒絶您的投保申請。
問題31. 保險公司可否就個別病症收取附加保費或加入不保項目?
可以,前提是顧客在投保時確診已患上疾病或有其他健康風險因素,例如吸煙習慣、家族病史或職業病風險。
問題32. 保險公司在接受我的自願醫保計劃申請時附加條件,列明某些特定的疾病會得到較低級別的保障。有關安排是容許的嗎?
若靈活計劃的產品設計預設為提供較高級別的既定保障,並同時就已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提供較低級別的保障,而所有保障起碼達至標準計劃的最低保障要求,有關安排是容許的。
問題33. 我的認可產品保單會否不獲續保?
不會,除非您未能準確及全面地提供投保所需的資料(例如投保時的已有疾病)。
問題34. 假如我已有一份個人償款住院保險保障,我可如何將它轉移至認可產品?
若您的保險公司已參與自願醫保計劃,現有保單持有人可獲得一次機會選擇將其現有個人償款住院保險轉移至認可產品。保單轉移的時間可能取決於您現有保單的續保週期或您的保險公司提供的其他安排。您可向您的保險公司、代理/經紀查詢。
問題35. 假如我的保險公司已參與自願醫保計劃,它會在何時為我安排轉移至認可產品?
請直接向您的保險公司查詢。
大部分保險公司已為或將儘快為現有客戸安排轉移。在任何情況下,保單轉移必須在自願醫保計劃於2019年4月1日全面推出後的十年内得到安排。
問題36. 保單轉移安排是怎樣的?
保單轉移安排可以下列兩種方式進行-
(a) 在下一次保單續保時,保險公司直接將您的現有保單續保至認可產品(即同一產品加入了自願醫保計劃的保障特點); 或
(b) 除您的現有保單外,您亦可選擇轉移至認可產品 (即另一產品加入了自願醫保計劃的保障特點)。在此情況下,您或需進行重新核保及披露您的最新健康狀況。假如您的轉移申請被拒絕或您拒絶接受重新核保的結果,您仍可選擇以現有保單繼續受保。
問題37. 保險公司可否只選擇向特定客戸提供保單轉移安排?
不可以,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現有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的保單持有人,提供轉移安排。保險公司在安排轉移的過程中亦必須公平對待所有保單持有人。
問題38. 我可否在購買認可產品後,重新考慮我的決定?
在成功投保後,您可以重新考慮您購買認可產品的決定。假如未曾提出索償,您有權在冷靜期 (至少21日)内,取消保單並全數取回已付保費。
稅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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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9. 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如何符合稅務扣除的資格?
保單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作出稅務扣除-
(a) 該保單必須提供自願醫保計劃下認可產品的保障;
(b) 保單持有人為個人入息税的納税人或其配偶;
(c) 受保人為保單持有人或《税務條例》(第112章)下所指定的「指明親屬」;及
(d) 受保人為香港居民*

(*) 包括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及未持有香港身份證的11歲以下人士,但在出生或被領養時其父母為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詳情請參閱《税務條例》(第112章)内的詳細定義。
問題40. 什麼人士可就合資格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所支付的保費申請稅務扣除?
納税人可就其本人或其配偶為保單持有人的合資格保單,申請稅務扣除。
問題41. 「指明親屬」的定義為何?
保單持有人的「指明親屬」是指保單持有人的 -
(a) 配偶;
(b) 未年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接受全日制教育 / 年滿18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的子女*;
(c) 未年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接受全日制教育 / 年滿18 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的兄弟姊妹*;或
(d) 未年滿55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年滿55 歲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繼養及領養關係均適用。詳情請參閱《税務條例》(第112章)内的詳細定義。
問題42. 就合資格保單而言,可申請稅務扣除的保費是否設有限額?
有,在每個課税年度,可作稅務扣除的保費上限為毎名受保人$8,000。請參考以下例子,當中兩名納税人分別為自己購買了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
保單持有人 受保人 已支付的年度保費 合資格的保費(上限為毎名受保人$8,000) 假設税率 節省税款
納税人甲 納税人甲 $5,000 $5,000 17% $850
納税人乙 納税人乙 $12,000 $8,000 17% $1,360
問題43. 可申請稅務扣除的合資格保單數目是否設有上限?
沒有。請參考以下例子,當中一名納税人分別為自己及其指明親屬購買了自願醫保計劃保單-
保單持有人 受保人 已支付的年度保費 合資格的保費(上限為毎名受保人$8,000) 節省税款(假設税率為17%)
納税人 納税人 $5,000 $5,000 $850
納税人 配偶 $7,000 $7,000 $1,190
納税人 母親 $9,000 $8,000 $1,360
納税人 兒子 $3,000 $3,000 $510
納税人 祖母 $12,000 $8,000 $1,360
總數 --- $36,000 $31,000 $5,270
問題44. 我最多可享稅務扣除的金額為多少?
稅務扣除的金額會根據您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數目、保費金額、以及適用的税率而定。請參考以下例子-
保單持有人 受保人 已支付的年度保費 合資格的保費(上限為毎名受保人$8,000) 假設税率 節省税款
納税人甲 納税人甲 $9,000 $8,000 17% (最高邊際税率) $1,360
納税人乙 納税人乙 $7,000 $7,000 15% (標準税率) $1,050
納税人乙 納税人乙的女兒 $4,000 $4,000 15% (標準税率) $600
納税人丙 納税人丙的配偶 $6,500 $6,500 10% $650
問題45. 假如一份保單同時包含認可產品及人壽保險計劃,這份保單的總保費是否合資格申請稅務扣除?
不是。只有與認可產品相關的已付保費,方合資格申請作稅務扣除。
問題46. 如個人入息税的納税人之適用稅率為標準稅率15%,就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的合資格保費,他/她可否申請稅務扣除以節省税款?
可以。在這情況下,應評稅入息實額將先減去合資格保費,才以標準稅率計算稅款。因此,節省税款金額相等於合資格保費的15%。
問題47. 自願醫保計劃的稅務扣除何時生效?
稅務扣除已於2019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税年度生效。換言之,在2019年4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認可產品保單(而有關保費於此日或以後繳付),是合資格申請稅務扣除的。
問題48. 假如我對自願醫保計劃下稅務扣除的詳情有任何疑問,應該怎樣做?
您可瀏覽稅務局網站的常見問題,或向稅務局查詢。
標準核保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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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9. 什麼是標準核保問卷?問卷如何適用於自願醫保計劃?
標準核保問卷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核保問卷標準化的最佳行業準則》(「核保問卷標準化的最佳行業準則」)所定義的。該準則旨在制定指導原則、設計問卷範本(即標準核保問卷),以界定消費者申請個人償款住院保險時,需要披露的健康相關資料的範圍。
所有自願醫保的產品提供者在處理申請人於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簽署的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申請時,須遵守該核保問卷標準化的最佳行業準則並採用標準核保問卷。
問題50. 標準核保問卷於何時會被納入自願醫保計劃採用?
所有自願醫保的產品提供者在處理申請人於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簽署的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申請時,須遵守核保問卷標準化的最佳行業準則並採用標準核保問卷。
問題51. 標準核保問卷如何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標準核保問卷列明消費者申請個人償款住院保險時須披露的健康相關資料的範圍,並採用簡單易明的用字和標準化格式,讓消費者更容易了解有關內容,從而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和提高市場透明度。
問題52. 除了標準核保問卷的問題外,保險公司會要求我提供額外資料或進行身體檢查嗎?
保險公司根據您於標準核保問卷中提供的資料,可能會就已報告的情況提出跟進問題,包括可能需要您進一步提供資料或要求您進行身體檢查以作核保之用。
問題53. 我在填寫標準核保問卷時有什麼需要注意?
無論問卷設計如何,任何欲購買保險的人士在填寫問卷時必須根據最高誠信的保險原則,把所有相關的資料坦誠地向保險公司披露,使保險公司得悉所有涉及的風險。一旦違反此原則,保險公司或有合約權利撤銷保單。
問題54. 我曾經患有某個疾病,但保險公司的問卷沒有問及有關疾病,我是否仍然需要申報?
標準核保問卷已界定消費者必須披露的健康相關資料之範圍,並涵蓋了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範圍。若保險公司在申請時沒有問及標準核保問卷中的某標準化問題,則意味他們不會就有關健康資料作核保之用。因此,申請人不需要披露任何未被詢問的資料。
問題55. 我曾於標準核保問卷所問的披露年期前患有疾病,我是否需要披露有關該疾病的資料?
(a) 情景 1:你在披露期(舉例過去5年)之前已就相關疾病完全康復,同時於披露期期間無需再接受治療或跟進
不需要。 例如某標準化問題就某個疾病要求的披露期為5年,若投保人於7年前患有該疾病,並於6年前已完全康復,而至投保申請時一直無需再就該疾病接受治療或跟進,則無需披露有關資料。即使保險公司從其他途徑得知在標準核保問卷範圍以外或超出標準核保問卷所問的披露期的健康資料,保險公司也不應使用該健康資料來核保就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的保障之投保申請。
(b) 情景 2:你就相關疾病在披露期開始時未完全康復
需要。 例如某標準化問題就某個疾病要求的披露期為5年,若投保人於7年前患有該疾病,並於披露期開始時仍未完全康復,則不論於投保申請時是否已完全康復,都需要披露問卷提問所有與該疾病相關的資料(例如治療及跟進內容等)。
問題56. 如果我已經投保了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提供的保障並正等候申請結果,我可以要求我的保險公司使用標準核保問卷重新進行核保嗎?
由2022 年 1 月 1 日開始,您可以於保險公司尚未向您簽發新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前,要求保險公司使用標準核保問卷為您的投保申請進行重新核保。不過,如果您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投保自願醫保計劃並已簽署申請表,而您新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已獲保險公司簽發,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使用標準核保問卷重新核保。